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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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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統計 根據1947年11月聯合國關于巴勒斯坦分治的第181號決議規定,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的阿拉伯國家,面積為1.15萬平方千米。但由于當時阿拉伯國家反對該決議,未在決議規定的地區建立阿拉伯國。1948年5月,第一次中東戰爭爆發,以色列占領了第181號決議規定的大部分阿拉伯國領土;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中,以色列占領了該決議規定的全部阿國領土。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宣告成立巴勒斯坦國,但未確定其疆界。自馬德里和會至今,巴通過與以和談,陸續收回了約2500平方千米的土地。人口300萬人(其中,13~17歲男16.3萬人,女15.8萬人;18~22歲男14萬人,女13.4萬人;23~32歲男23.3萬人,女22.2萬人。) 領導人物 巴勒斯坦國總統、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主席、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亞西爾·阿拉法特。巴勒斯坦國外交部長、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委員、政治部主任法魯克·卡杜米。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總書記馬哈茂德·阿巴斯(阿布·馬贊)。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主席、巴解組織發言人艾哈邁德·庫賴。巴勒斯坦加沙地帶預警部隊司令穆罕默德·達赫蘭。巴勒斯坦約旦河西岸預警部隊司令賈布里勒·拉朱卜。 武裝力量 準軍事部隊(警察部隊)3.5萬人。根據巴以雙方1993年達成的《奧斯陸協議》(即《加沙-杰里科先行自治協議》),巴方可以擁有一支用于保障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巴勒斯坦人的社會秩序和內部安全的警察部隊,以色列繼續擔負防御外部威脅以及維護以色列人的整個安全的責任。因此,雖然巴勒斯坦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但并不是一個國家的軍隊,而只是一個政治實體的軍隊。這支部隊的規模完全不是由巴勒斯坦人自己決定的,其性質也不同于任何獨立國家的軍隊,更不具備與以色列國防軍相抗衡的實力。
巴勒斯坦警察部隊的主要組成部隊包括: 坦齊姆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主流派別法塔赫的準軍事部隊,預備成員在2000~3000人之間,成立于1995年。該組織在約旦河西岸的負責人是馬爾萬·巴爾古提、加沙地帶的負責人是馬希爾·埃利。 阿克薩烈士旅是沙龍2000年9月強行“參觀”阿克薩清真寺導致巴以大規模流血沖突之后成立的。該組織是一個地下民兵組織,主要由城區和村莊中的主戰分子組成,其許多成員都曾在阿拉法特領導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各種安全部隊中任職。曾制造了多起針對以色列人的自殺性襲擊事件。 哈馬斯的全稱是伊斯蘭抵抗運動,由巴勒斯坦人謝赫·艾哈邁德·亞辛于1987年成立。1989年,以色列當局宣布哈馬斯為非法組織,并取締其一切活動。哈馬斯正式成員約2萬多人,多是年輕人,其中不少是大學生。它組織嚴密、紀律嚴明、制度嚴格,既有公開活動,又有秘密活動和軍事組織。其下設的軍事分支控制著受過特殊訓練的突擊部隊。哈馬斯堅決反對中東和平進程。1994年5月,巴勒斯坦在加沙和杰里科實行自治之后,哈馬斯制造了多起嚴重的自殺性炸彈爆炸事件。2000年9月巴以爆發大規模流血沖突后,又制造了數起針對以色列人的襲擊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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